羊城晚報訊 記者蔣琳莉報道: 深圳電視臺節目主持人董超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家房產顧問公司的代言人,董超把這家房產顧問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審法院判令該公司賠償董超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10月29日,該案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
   董超是深圳市電視臺《第一現場》欄目的首席主播,在深圳頗有名氣。而被告公司為深圳市永峰百年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峰百年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經紀、信息咨詢業務。
  經一審福田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7月, 有案外人收到廣告短信:“……深圳第一現場主持人董超的房子在我們這裡存8年的合約(原文如此),今年第三年了。是真誠地想幫到您實現省心省力省時間……” 深圳市電視臺記者獲悉後以有房屋托管為由來到永峰百年公司,看到該公司宣傳欄張貼著董超的照片。該公司業務員還對此進行“介紹”。
   福田法院還查明,2012年9月7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分局進行調查,董超並未在永峰百年公司處存房,也未與永峰百年公司簽署委托代理存房業務合同。被告員工承認,張貼董超相片是“用他的特殊的身份對外宣傳,可以產生名人效應,爭取多點顧客的房屋讓我公司管理盈利”。隨後該局出具了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停止虛假宣傳,消除影響,並對當事人作罰款10萬元。
  董超為此上訴,並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其還主張,無論精神損害撫慰金多少,在扣除必要開支後,剩餘部分將用於公益。 一審法院判決,永峰百年公司應在媒體上刊登致董超的道歉信,賠償董超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
   對於一審判決,永峰百年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上訴理由包括,作為被上訴人的董超訴訟請求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等。該公司的代理律師還強調,按照“名人無隱私”的法律理念,董超作為公眾人物,其人格權(人身權)的保護應受到比一般普通人物更多的限制,而不是強化。
  昨日庭審時,董超沒有到庭,而是由其代理律師參加庭審,遞交了書面答辯狀。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編輯:實習編輯  (原標題:深圳電視臺主播莫名成房產顧問代言人 索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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