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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3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網絡商品交易及Ice-O-Matic製冰機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網絡商品交易是指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那麼,根據這一辦法,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得到哪些保護呢?
   個融資人開網店須實名登記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了網絡商品經營者和關鍵字有關服務經營者所應承擔的義務,以及違反這一管理辦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首先,為保障網絡交易安全,便於追究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辦法堅持了個人網上開店的“實名制”原則。要求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應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並向第三方交易平臺SD記憶卡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繫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還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其次,辦法明確規定了網上交易過程中經營者應遵守的基本義務,如應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繫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安全註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應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應保證商品或者服務的完整性,不得將商品或者服務借錢不合理拆分出售;應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等。
   7日內可無理由退換貨
   在售後服務方面,辦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當然,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數字化商品、報紙和期刊等除外,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並承擔退回商品的運費。
   針對目前網購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典型侵權行為,辦法也相應規定,經營者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準或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不得使用“霸王條款”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等。(據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
   中國網購人群今年或達3.56億
   頻頻被騙 去年網民受損失近1500億元
   記者日前從知名研究機構Forrester發佈的《2014年亞太地區十大商業科技趨勢預測》研究報告中瞭解到,2014年中國的網上消費者人數或將達到3.56億,超過美國總人口數。而過去一年,中國網民在網上的損失保守估計達1491.5億元,網絡誘騙是最主要的侵害方式。
   沈陽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網上購物要辯明網頁真偽,謹慎匯款。有案例顯示,嫌疑人會預先製作“低價購物”網頁,並將這些虛假的網頁混雜在正規購物網頁中,網民一時不慎就有可能選擇虛假的網站,發送需求信息後,網民在進行網上支付時,通常會遇到網上銀行支付不成功或不能使用網上支付的情況,當通過電話與嫌疑人溝通時,嫌疑人會以“網絡故障”為由,要求受害人再次支付或通過銀行給指定賬戶匯款,匯款後受害人未收到商品,才發現被騙。
   這位負責人說,在涉及錢財時,要核實對方身份。不要輕易將銀行卡號、存款密碼等告知他人。凡是涉及錢財時,一定要多留神,確認對方身份,無法確認身份時最好不要進行轉賬匯款操作。
   “淘寶餘額寶作為新興的交易方式被廣大網民使用,近期利用網民對餘額寶業務的不熟悉進行詐騙的案件也偶有發生。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冒充客服人員以辦理支付寶需要驗證為由,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賬戶匯款,進行詐騙。”這位負責人說。(據《法制日報》)  (原標題:網購商品7日內可無理由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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